原文如下:
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二次公告)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并通过相关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二次公告)
2、项目编号:DLC202201020
3、招标人: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招标内容:储能电站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
6、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春光街61号。
7、服务期限:升压站受电调试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整套启动调试2022年6月30日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等级二级及以上);
3.2、近5年具有至少2项300兆瓦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和2项液流储能电站调试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上述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注:(1)为避免围标串标情况发生,投标人之间有隶属关系的,如母公司和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若同时参加只受理第一家单位(按领取文件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证明;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6、业绩证明材料。
原标题: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