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在我国东部地区开展,受到土地性质的制约。为此,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应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
因此,渔光互补或渔光一体成为解决东部地区光伏电站土地问题的一条新的思路。
我国东部地区用于大面积的鱼塘,鱼塘分为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海水养殖利用的一般海域和海滩,虽然都带个海字,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下面用一张图来展示二者之间的区别:
如上图所示,海滩中的潮上带滩涂属于国土局管理,办理土地预审即可;而潮中、潮下带属于海洋渔业局管理,需要办理海域使用证及相关手续才能使用。
和缴纳土地使用税一样,使用海域需要根据用海类型缴纳海域使用金。渔业养殖属于围海用海类,而光伏电站属于构筑物用海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者海域使用金的缴纳标准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范畴界定,需要到当地海洋渔业局咨询落实。
征收标准见下表(单位:万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