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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公司佛山供电局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登记及备案程序的告知函
日期:2015-03-0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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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及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项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如项目申请人与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建筑所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资本金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规定,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项目投资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采用货币出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流水帐等资料,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资料);

(四)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

三、其他事项

本文所涉及的个人项目登记及备案的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为暂行规定,如国家或省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  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xls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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