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关于储能有个比较重要的利好,12月1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执行《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指出,代理购电价格包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三部分。其中,现阶段辅助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储能、抽水蓄能电站的费用和需求侧响应等费用,相关费用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此前,对于储能电价分摊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广东作为耗能大省,率先出台政策,把储能列入代理购电价格,这相当于娶回来的娇小娘有了名分,再也不用金屋藏娇,自用自销了!
周一到周三在开会,碰到几个小伙伴,大概问了一下12月1日开始实行峰谷电价后,企业用电成本问题,普遍表示,最近明显能感觉到电价上涨了,企业在想办法分时用电,顺带我就给他推荐了储能。刚好看到东方证券对户用的一份储能成本测算,就转给他看了。我把测算的全过程摘录下来,一方面留存一下,另一方面,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精细测算一下,看看里面有没有问题!
在现行电力市场价格机制下,工商业用户安装储能的投资回收期由 6.9 年缩短至 3.9 年,IRR 由 7%提升至 21%,经济性显著提高,工商业用户投资意愿增强。以江苏省高耗能工业用户为例,研究了政策变化前后工商业用户安装储能的经济性。假设用户安装 10MW/20MWh 储能系统,放电深度 80%,系统初始投资成本为 1.6 元/Wh,电池寿命 10 年,每日进行 2 充 2 房间设置,每年运行360 天,假设折现率 5%。
政策变化之前,根据江苏省分时电价机制,储能系统可以进行 2 充 2 放,分别在低谷和平段充电,在 2 高峰时放电,通过套利获得收入,投资回收期 6.9 年,项目 IRR 为 7%。新政策出台后,工商业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高耗能企业购电价格是一般用户的 1.5 倍,用电成本明显增加。叠加新的分时机制,尖峰时段峰谷价差更大,套利空间增大。投资回收期缩短至 3.9 年,项目 IRR 提升至21%。
原标题:新股风吹微逆 储能纳入电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