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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征求《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21-12-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henl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向社会公开征求《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管理,如期发挥投资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我局依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湖北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20〕8号), 修订了《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 起草经过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1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 : 365839585@qq.com

二、信函寄至:罗田县凤山镇栗乡大道2号发改局911室

罗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修改稿)

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光伏扶贫电站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保障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湖北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20〕8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光伏扶贫电站是指我县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171个光伏电站,

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第二章 电站运维模式、内容和责任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乡镇、村上报的光伏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负责对电站发电数据进行监测与管理。县财政局履行财务监管管理和补贴(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的拨付责任。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站发电上网、提供发电数据、变压器及出线柜设备更换、线路清障等工作,协调乡镇供电所落实1名专职人员指导、协助电站运维管理,协助能源公司做好发电营销、电站收益结算工作;县能源公司对运维公司负责的电站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安全生产监管,每月与供电公司对接发电营销情况,并负责电站收益及运维费用结算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运维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乡村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对电站实行全面监管,确保电站运行及收益使用安全。

第五条 电站所在村应明确一名村干部或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电站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配合运维公司日常巡护人员负责电站安全。每周现场巡查监管不得少于2次,并规范填写《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日常巡查记录》。现场巡查监管主要内容:一是检查变压器、逆变器是否处于正常并网发电状态、组件是否有破损、场地除草、光伏板清扫及树叶鸟粪遮挡清理是否及时到位,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运维公司联系并监督整改到位;二是检查大门及围栏有无损坏、树木遮挡、水土流失、人为破坏电站等情况,如有相关问题,由乡镇(村)负责及时整改到位。

第六条 运维公司应严格履行《罗田县32MW光伏扶贫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负责对电站进行运维管理,落实日常巡护、检查和检测、设备维护和更换(新)电站消缺、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管理等专业运维工作,确保我县光伏扶贫电站最大效益。要选择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电站的日常巡护工作,并对电站日常巡护人员进行运维业务和安全管理培训;电站日常巡护人员每天现场巡护不得少于1次并规范填写《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日常巡护记录》,现场巡护主要内容为及时进行场地除草、光伏板清扫及树叶鸟粪遮挡清理等工作,查看变压器、逆变器是否处于正常并网发电状态、电站线缆是否完好、组件是否有破损、大门及其围栏有无损坏、水沟有无阻塞、有无人为破坏迹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维公司专业维护人员每月至少现场维护两次,现场维护时要规范填写《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定期维护及故障处理记录》。现场查看内容:一是逆变器、接地电阻及交流、直流电压电流工作是否正常;二是查看支架基础固定是否完好;三是查看组件有无破损,用专业仪器查看组件是否有隐裂、热斑现象;四是查看电站发电量情况,根据发电量综合分析电站运行情况;电站运维平台实行24小时值守,节假日不休。对故障报修电话或在视频监控中所看到的问题故障后应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同时规范填写《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维修服务日志》。

第七条 运维公司按照要求和约定时间定期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运维管理情况,接受运维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运维公司负责电站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的购买工作。(当电站发生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雹等不可抗拒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理赔,如超出理赔范围,费用由相关乡镇(村)承担。)

第九条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能源公司、县供电公司、相关乡镇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运维公司及电站所在村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运维费用核算

第十条 运维公司的运维费用按 《罗田县32MW光伏扶贫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执行,在电站收益中提取列支,具体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根据电站的监管需要,电站所在乡镇(多村联建电站)或村委会对聘请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对电站进行监管的劳务费用及由相关乡镇(村)应承担的电站整改维修费用,在电站收益中提取列支;非人为损坏的相关设备材料在质保期外的采购费用由相关乡镇(村)承担,在电站收益中提取列支,运维公司负责免费更换。

第十二条 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运维管理企业,其运行经费自2021年1月1日起从电站收益中提取解决,运行经费按照电站发电总量据实提取,计提额度为0.01元/千瓦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国家、省、市(含职能部门)对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及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罗政办〔2019〕8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向社会公开征求《罗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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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罗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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