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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
日期:2015-02-2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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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概念自经提出,其概念和内涵已经发生了一些改变,因此,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不能不了解最基础的内容,否则项目确定后不符合规定,将进退维谷,代价沉重。

最早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概念是这样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

1.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

2.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后来,国家能源局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中提出:

“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 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 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这是能源局画的框架,随后,国家电网公司做出了自己的解释,在《国家电网营销[2014]174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中分布式电源定义为:

第一类: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第三类: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二类,基本上分别代表屋顶分布式和地面分布式项目,第三类对应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项目。

概念务必研究清楚,否则在办理并网验收时,供电公司会根据文件的条条框框来限定项目的性质以及补贴方式,不可谓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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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经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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