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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小区面临多重阻力!
日期:2021-12-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henl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河北多位网民在河北新闻平台反映,新能源汽车面临充电困境,自用充电桩安装难。记者采访发现,虽然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建自用充电设施,但物业却因消防安全、电力容量等因素影响,拒绝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对此,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回应,不会以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业主安装;国家电网供电服务热线回应,安装充电桩申请用电需出具物业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证明;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则回应,物业并不具备对产权人地下自用充电桩安装的审批资格。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小区固有车位安装自有充电桩涉及物业、消防、人防等多个部门,解决充电桩安装难题,建议由发改、住建、消防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建设标准,共同为小区业主创造安装便利条件。

车主:新能源汽车买回家充电桩却难装 最后一步只因物业不允许


“跑了2个多月,始终没办法在自家车位上建起充电桩。”家住石家庄市长安区瀚唐小区的梁先生称,他2019年购房时,另花了14万多元购买了地下车位,今年9月份想购入一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车用车便宜,且方便又环保。”梁先生称,在预订新能源车前,他查看了小区车库,发现已有几十户业主已成功安装完了充电桩。孰料,等他付完订金、找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时,却被物业告知,需要相邻车位的几位业主签字同意才能安装,现因其中一位业主表示不同意,他迟迟无法安装充电桩。无奈,梁先生现在只能驱车十几分钟到公共充电桩充电。石家庄市裕华区盛邦花园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地下车库也已经安装了部分充电桩,但当她购入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后,物业同样告知还不能安装,具体安装时间不定。

无独有偶,沧州市运河区香堤荣府小区居民兰先生称,他9月底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厂家赠送一台充电桩,且提供免费安装服务。但他找到小区物业,申请在地下车库的自有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却被对方以“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电力设备无法满足充电桩安装”等理由拒绝。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收到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求助和投诉留言达200余件,涉及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等多地。

国家电网:必须出具物业同意安装证明 物业是否配合成决定性因素

国家电网供电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如需安装充电设施,可直接在“网上国网”APP提出申请。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充电设施报装材料所需资料为:报装申请表、申请人证件、固定车位产权证明、物业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证明、购车意向协议等。其中,城市地区无物业的小区可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替代,农村地区可提供乡政府及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一般位于地下车库,可能会涉及到公共设施部分的施工,所以需要物业出具同意业主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国家电网石家庄桥东供电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石家庄地区实行“一证受理”,在收到客户身份证并签署“承诺书”后,正式受理客户的用电申请,现场勘查时再收取固定车位产权证明以及物业同意安装证明等资料。“客户可先提交用电申请,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可根据现场情况,帮助客户与物业进行协商沟通。”该工作人员称。


也就是说,车主可向国家电网提交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充电桩电力部门可以上门安装,但是安在哪里、物业是否予以配合,仍需要业主自行解决。

物业:电力设备无法满足充电桩安装 多种因素阻碍充电桩“落地”


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支持?记者采访得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变压器容量吃紧及建设初期未预留安装空间,是物业公司不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主要原因。

对此,石家庄市长安区瀚唐小区物业石家庄至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经理表示,地下车库空间相对封闭,不具备安装充电设备的消防条件。李经理说:“梁先生的产权车位与相邻车位是相通的,需要在两个车位中间地埋走线,遂需征得相邻车位业主同意。”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住建部门在回复网民留言时也曾表示,因消防安全问题,部分小区暂不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

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奥韵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则称,该小区变压器额定电流为1804A,目前用电高峰期电流已达到1870A,如再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可能存在爆炸的危险。沧州市运河区香堤荣府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同样表示,该小区地下车库的线路只能用于日常供电,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求,如果安装过多充电桩,会引发电压不稳、线路故障等问题。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指出,部分小区修建的时候新能源汽车尚未普及推广,未能充分考虑为充电设施预留空间。唐山遵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回复网民留言时也曾提到,部分小区规划建设之初,尚未将国家新能源政策纳入小区的充电装建设规划。

消防:不会以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安装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针对物业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的问题,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根据《物权法》相关条例,物业并不具备对产权人地下自用充电桩安装的审批资格,同时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2018 的文件规定,物业作为服务单位并不具备对电力、消防等相关要求评估的能力。沧州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网民留言时同样表示,物业公司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的相关事宜,对于业主在小区地下车位安装充电设备的事项,物业公司不具备决定权,作为服务性质的物业公司,不具备出具此类证明的能力。

对此,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作人员表示,消防部门不会以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该部门从未对小区物业下发过此类通知,同时消防部门会定期对各个小区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会督促物业立即整改。“所有设施都可能存在火灾危险性,但不能闻噎废食。”该工作人员称,业主安装充电设备后,消防部门在对各个小区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时,会同时对区域内充电设备开展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整改。

建议:多部门共同研究 明确责任细化建设标准

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8月印发冀建规〔2017〕12号《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建设单位应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要确保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对此,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居民在小区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确实存在一些难点,特别是小区物业考虑到安全因素不愿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如果发生意外,没人能承担责任,导致物业公司对业主安装充电桩持消极态度。”该工作人员称,小区固有车位安装自有充电桩涉及物业、消防、人防等多个部门,解决充电桩安装难题,建议由发改、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要针对各部门责任出具细则,细化建设标准,保障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共同为小区业主创造安装便利条件。

原标题:河北多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小区面临多重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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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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