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太阳能开发利用,增加可再生能源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1〕473号 ),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分布式光伏地面电站(非自发自用项目)及跨县 (市 、区)行政区域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 、区)审批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
(一)法人单位申报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申请材料为项目申请报告、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代为登记,申请材料由电网企业填写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汇总明细表。
(三)分布式光伏地面电站 (非自发自用项目),根据年度规模指标实行备案,其申请材料为项目申请报告、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三、细化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流程
光伏发电项目为四级网办(全程网办),具体流程:打开忻州市政务服务网→完成账号注册、登录→点击特色专区山西省投资服务平台→立刻办理→完善项目信息并提交→审批人员后台审核。
原文如下:
原标题:1月1日起,光伏项目按属地原则备案!山西忻州发文(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