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利好不断,12月15日,欧盟能源专员公布了《欧洲绿色协议》的下一章立法提案,包括《氢能和脱碳气体一揽子计划》,重新制定《建筑能源性能指令(EPBDII: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 ) 》。
这是继欧盟7月推出促进可再生能源、深化《欧洲绿色协议》的“Fit For 55”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拟议的《建筑能源性能指令EPBDII》沿用了之前的 2018 年版本,但最2018版本的 EPBD 只是为新建筑设定了超前的可持续性发展标准,此次更新则更加强调现有建筑和性能最差建筑的脱碳标准。
修订《建筑能源性能指令EPBDII》,目标是通过将光伏设施和储能应用作为建筑改造和设计的主流,加速现有建筑的脱碳。重新制定的《建筑能源性能指令》将其范围扩大到包括减少建筑物的排放,而不仅仅是提高它们的能源性能。
该提案将促进整个欧洲的家庭、学校、医院、办公室和其他建筑的翻新,欧盟委员会还提议,到 2030 年,所有新建筑必须实现零排放。
为了利用公共部门更快行动的潜力,所有新公共建筑必须在 2027 年之前实现零排放。这意味着建筑必须消耗很少的能源,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不排放现场碳来自化石燃料的排放,并且必须根据其能源绩效证书上的全生命周期排放表明其全球变暖潜力。
在装修方面,欧盟提出了新的最低能效标准,要求每个成员国中表现最差的 15% 的建筑存量在 2027 年之前从能效证书的 G 级升级到至少 F 级,以便非住宅建筑和 2030 住宅建筑。最初对性能最低的建筑的关注实现了最大化脱碳潜力和缓解能源贫困的双重目标。
根据提案,每幢建筑都将拥有一张“”能源性能证书”,提供有关能源消耗的公开信息,并是投资、购买和租赁决策的重要指南。取得能源性能证书的义务将扩展到正在进行重大改造的建筑物、续签租赁合同的建筑物和所有公共建筑。出售或出租的建筑物或建筑单元也必须有证书,并且需要在所有广告中说明能源性能等级。到 2025 年,所有证书都必须基于从 A 到 G 的统一等级。
国家建筑改造计划将完全纳入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这将确保可比性和进展跟踪,并与筹集资金和触发所需的改革和投资建立直接联系。这些计划需要包括最迟到2040 年在供暖和制冷领域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路线图,以及到 2050 年将国家建筑存量转变为零排放建筑的途径。
根据欧洲太阳能发电协会的数据,建筑物占大陆能源消耗的 40% 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 36% 时,通过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建筑节能设计,除了降低排放,还可以降低能源费用,让消费者免受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
一旦该提案被实施,欧洲所有的现有建筑,特别是节能效果差、能耗高的建筑都将面临加装可再生能源的要求,而最便捷的可再生能源便是加装光伏。
原标题:欧盟引爆BIPV:《建筑能源性能》立法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