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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通报
日期:2015-02-1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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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和安排,江苏能源监管办于2014年下半年开展了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为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近期,江苏能源监管办利用网站向社会发布了《江苏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通报》

通报显示,2013年-2014年6月全省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共计294个,装机容量45.94万千瓦;2013年-2014年上半年,分布式发电项目总发电量14083.3万千瓦时,其中自发自用电量8618.3万千万时,上网电量5465.0万千瓦时,自发自用比例为61.19%。

通报认为,江苏省电力公司通过落实工作职责、制定业务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强化时限管控,在服务分布式光伏并网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有效促进了江苏省分布式光伏的快速发展。从检查情况看,已并网发电的居民用户和已并网发电且取得当地政府备案文件的企业用户均全部结算相应上网电费及补贴资金。

通报披露,江苏省电力公司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工程的概念未及时更新、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额上网”政策尚未落实、并网流程管理办法要求的时限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分布式光伏项目向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政策尚未执行、电网企业制定的发用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条款不对等、发电企业承担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费无依据、电费与补贴结算手续需进一步完善等。

通报要求,江苏省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职能。一是及时修改有关规定,重新界定分布式光伏定义,明确电网承担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工程费用,并确保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够正常办理“全额上网”方式的并网申请;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有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办理并网验收和调试;三是积极配合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开发区和示范区内开展电力交易试点,向同一变电台区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四是进一步拓展业务办理渠道,开通网站受理业务,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业务宣传工作;五是依据对等原则修订合同条款;六是进一步优化并网服务管理;七是进一步规范电费与补贴结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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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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