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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间现货助力构建完整统一的省间交易体系
日期:2021-12-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iaowany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837号),原则同意由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会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省间现货》)组织实施。

《省间现货》充分利用省间通道输电能力,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可再生能源大范围消纳,规范开展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与省间中长期交易、区域辅助服务交易有效衔接,构建了完整统一的省间交易体系。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省间现货》正式印发,对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加快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市场机制调动全网资源余缺互济,促消纳、保安全

《省间现货》是在国家电网运营了四年半的《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规则(试行)》基础上发展而来的。2017年7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印发〈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规则(试行)〉的复函》(国能函监管〔2017〕46号),2017年8月18日正式启动交易试点工作。该试点开展的富余可再生能源发电外送交易,是在落实中长期外送计划、交易之外,送端调节资源已经全部用尽,可再生能源仍有富余发电能力、可能造成弃水弃风弃光时,充分利用跨区通道可用输电能力,用市场化方式组织开展日前、日内跨区域外送交易,尽最大可能消纳可再生能源。

《省间现货》在市场定位上,相比于原有富余可再生能源发电外送交易,有很大的扩展:第1节总则部分指出“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主要是指在落实省间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利用省间通道剩余输电能力,开展省间日前、日内电能量交易”、“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市场设计充分考虑与现有电网运行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衔接”、“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电力余缺互济、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省间现货》由原来单一消纳富余可再生能源,变成通过市场化手段调动全网资源余缺互济,协助各省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新能源大范围消纳的同时,平抑波动、保障电力系统的平衡和安全,具有确保电网安全运行、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三大功能。

二、构建全空间、全周期、全品种完整统一的省间交易体系

我国已初步形成在空间范围上覆盖省间、省内,在时间周期上覆盖多年、年度、月度、月内的中长期交易及日前、日内现货交易,在交易标的上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合同、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等交易品种的全市场体系结构。目前省间、省内中长期市场已较为完善并常态化运行。

《省间现货》在时间维度上实现了日前96点、日内2小时滚动交易,在空间维度上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在交易品种上覆盖了多种能源的电量交易,对建立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起到了重要的衔接和支撑作用。尤其是对于省间交易来说,《省间现货》的运行,标志着我国完整、统一的省间电力交易体系已经基本建成。

根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的思路,省间市场定位于资源配置型市场,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实施,实现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省内市场定位于平衡型市场,优化省内资源配置,保障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和安全供电秩序。《省间现货》是在省间中长期合同基础上进行偏差调节,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跨省区日前、日内的电力余缺互济,最大程度利用省间输电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范围消纳;省间现货的价格信号和余缺调整会减少调峰辅助服务的市场规模、减少补偿费用;最后,省间现货为省内现货明确了出清的边界。

在市场交易与调度运行的协调方面,充分考虑现有调度体制和生产模式,《省间现货》实现了市场组织与“三级调度”的协同运作。依次组织省间中长期市场、省间现货市场、区域内省间辅助服务市场、省内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依据省间中长期交易形成省间联络线预计划,以此为边界进行省内预出清,确定省间现货交易需求后,先组织开展省间现货交易,再开展区域内省间辅助服务交易,交易结果与省间联络线预计划叠加形成省间联络线计划,作为省内市场边界。最后,开展省内日前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

三、统筹全网资源促进新能源消纳,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过程中,由高比例新能源带来的随机波动性、预测不准确性,对电网安全带来巨大挑战,亟需通过市场手段,调动全网各类灵活调节资源平抑新能源的波动。

相对于过去四年开展的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省间现货》进一步扩展了市场主体参与范围,包括火电、核电等发电侧资源作为卖方,未来售电公司、电网代购、电力用户可以作为买方参与市场。市场范围由跨区域省间扩大至所有省间。交易主体和范围的扩大,将调动全网更多资源参与省间互济。

在功能上,《省间现货》将为新型电力系统下新能源提供平衡服务。第5.1节规定“日内以2小时为一个固定交易周期,组织省间日内现货交易”,有助于实时追踪新能源偏差,起到了平抑新能源波动的作用。《省间现货》与原有的峰、谷时段的调峰辅助服务,形成一定的替代关系,将逐步取代区域调峰市场的功能。

四、优化网络模型、前置物理约束,建立经济主导、通俗易懂的市场交易模型

《省间现货》在交易模型上有多方面创新,对电力市场的理论、优化模型和交易组织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一是最优路径法,个人认为技术亮点是“最优路径法”,确定多买多卖多通道情形下的价格机制。第3.2.3节规定“交易路径由卖方节点和买方节点之间的跨省区交直流输电通道和省内重要输电通道顺序链接形成。任意一对卖方、买方节点间可选择多条交易路径开展交易,优先选择节点间输电价格(含网损折价)最低的交易路径开展交易。同一交易路径不重复经过同一交易节点”。

二是物理约束前置、由经济原则主导市场,通过预校核、自校核,大大减少交易环节的安全约束调整,降低电力市场对市场主体的专业知识壁垒,增加交易友好性、可理解性。电力市场应在考虑电力商品特殊性的前提下,尽量还原其一般商品的属性。电力交易优化出清的结果,不仅仅取决于交易模型和出清算法,更依赖于市场主体的合理报价。因此,提升交易友好性,降低对发电、售电、用户专业知识的要求,让市场主体能够看得懂交易规则、看得懂出清结果,才能做出理性的报价决策,这对于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导)

原标题:省间现货助力构建完整统一的省间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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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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