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2月13日电力中长期交易专题会议纪要,兜底售电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兜底用户定义。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具体以省发改委官网《关于公布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信息的通知》中公布的用户清单为准),在12月15日前未意向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视为兜底用户,由兜底售电公司代理购电。
2.兜底价格。兜底售电交易价格,按照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3.目前兜底用户可暂缓容缺办理的手续。兜底售电合同可暂容缺签订,兜底用户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兜底用户与兜底售电公司绑定可同时暂容缺办理,即目前,相关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是否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不影响其成为兜底用户。
4.兜底售电交易结算。兜底售电公司参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月度集中竞价价格按照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兜底售电交易谷电比参数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确定,基准谷电占比不低于47%。用户分时结算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文件执行。
5.兜底售电公司清单及区域划分建议。会议推荐8家国有控股、信用等级高、实力强的售电公司作为兜底售电公司。为有序开展售电公司与兜底用户的对接,会议提出区域划分建议清单(见附表)。请各兜底售电公司尽快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联系加快开展工作,请地方电网公司协同配合。
电力中长期交易专题会议纪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