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对于居民用电用户分成直购电用户和高压自管户两大类。那么什么是“高压自管”呢?它是指供电部门将电力线路送到小区物业电气室,以第一断路器明晰产权,小区内线路设备产权属于物业所有,小区内供电设施(变压器、开关、电缆、用户电表等)没有移交给供电部门前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安全事故由物业自行负责,供电部门只计总表电量,线损和内部电量分配由物业承担处理。比如说供电局将电力线路送到某住宅小区配电室,装总表计算总量,小区供电由物业自己管理,小区内业主购电是从物业代购电,而非直接从电网买电。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全国各地的老旧小区很多都属于高压自管小区。当初,由于建设规划、供电配套、设备费用等方面因素,开发商在小区建成后,没能将小区内供电设施移交给供电部门。近年新建的小区,由于市政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新建小区多为直购电用户。
属于高压自管小区内的业主在申请安装分布式光伏并网时,往往会碰到很多麻烦,甚至不被电网容许。其主要原因是, 由于业主非电网直购电用户, 业主家的光伏系统发电,如果出现余电上传时, 余电是上传到物业小区内网,就地被附近邻居消纳了,不是直接经小区总表上传到供电局电网内。这样,在计算业主的光伏上传电量时,会涉及到电网、物业和业主的三方结算问题,增加供电局和物业的计费管理成本和人工。为了避免这种麻烦,北京市电网规定对于高压自管小区内的业主申请安装光伏发电,只容许选择“全部自用”的并网方式。也就是说,电网只会安装光伏发电电表,计量光伏总发电量,这是发放补贴的依据, 但是不会安装双向用户电表,对于光伏余电上传部分, 不予计量。说白了, 就是如果白天光伏有余电自己用不完,就贡献给物业了。据了解,几个大型城市电网,对于高压自管用户,基本都是这样规定的。其他中小城市, 很多根本就不接受高压自管用户的并网申请。同时, 由于高压自管户的业主侧电表和电线等设施的产权是属于物业的,在申请安装光伏系统后, 供电局要求必须物业、业主和供电局之间签署三方协议。这就增加了业主的协调难度。很多物业听说还要另外签协议,可能就不愿意配合业主安装光伏系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对于属于高压自管小区内的业主,如果有安装光伏系统的意愿, 我们的建议是,首先业主选择“全部自用”的并网方式,至少可以得到光伏补贴。如果业主家里平时白天有人住,用电量较大,光伏发电余电情况会很少,余电损失不大。如果业主白天平时家里没人,那光伏发电基本贡献给物业了,就不适合安装光伏系统。
高压自管小区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要想打通光伏余电上传计量问题, 是非常复杂的,这不仅涉及到供电局和物业, 还有技术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不是一时半会可以解决的,它需要高层出面才行。慧能阳光在北京朝阳区的一个别墅项目,就碰到这种问题。业主对光伏发电很感兴趣,但属于高压自管户,白天家里还没人。了解到余电无法上传,就不打算安装光伏发电了。经我们详细了解,该小区虽属于高压自管小区, 但情况比较特殊。小区的电费计量已经移交电网,但小区的供电设施产权仍属于物业,未移交。基于这种特殊情况, 理论上,已经不存在供电局和物业的三方结算技术问题。慧能阳光出面和朝阳区供电局及北京市供电局多方协调,市局终于同意对于此户可以暂时按“全部自用”并网,待4月内部文件出台后, 再更改为“自发自用余电上传”的并网方式。这个方案也取得业主的认可,工程得以实施。在此,我要感谢北京市供电局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不管怎么样,高压自管小区的业主安装光伏发电, 会碰到各种问题,比较麻烦。需要业主了解并网方式所带来的可能损失,需要业主有耐心或者配合我们去协调物业和电网之间的关系,提供要求的文件。我们呼吁国家相关部门是否能够关注高压自管小区的光伏并网问题,联手供电局、市政管理等部门,彻底解决光伏余电的计量问题,为分布式光伏进入家庭社区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