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6.6万辆和254.2万辆,累计销量渗透率达12.1%。与此同时,伴随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动力电池的“退役”量也逐年增加。
“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2月3日,工信部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尤勇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地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具体职责,细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约束力度。
(图片来源:工信部)
近年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实施了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在京津冀等17个地区及中国铁塔公司等开展梯次利用试点,推动跨区域合作与产业链协同。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制定发布一批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
截至今年10月底,171家有关企业已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设立回收服务网点10048个,培育26家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立。
尤勇表示,“十四五”期间,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增强监管约束。
同时,完善回收网络,强化溯源管理。探索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设一批集中型回收服务网点。研究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控联动机制,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溯源监督管理,压实有关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在标准方面,要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技术创新。具体要加快出台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行业标准,抓好标准宣贯落实。加大高效再生利用等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更新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另外,还将加大政策支持,赋能产业发展。持续实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树立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标杆企业。同时,工信部也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及项目建设。
原标题: 工信部: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