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莱特光伏玻璃项目为例,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前6年平均年发电量为888万千瓦时,由此推算,该项目年平均电价收入为702万元,前3年平均年政府补贴为728万元,后3年平均年政府补贴为462万元,再加上嘉兴光伏高新区一次性装机补贴的836.4万元,投资回收期仅为5.5年。
这也意味着,在该项目建成的前3年,政府补贴的金额要远高于发电所得。
按此标准推算,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93兆瓦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800万元,投资回收期约为6年。
李俊峰由此批评“嘉兴模式”,“国家补4毛2,地方三级政府加上开发区又补4毛多,补了8毛多钱,这就是增加了若干层次的补贴。”
李俊峰认为,在推广分布式光伏的时候,应该吸取过去能源工作中间的一系列失败的教训,“比方说沼气,每年都要拿财政的补贴,没有财政补贴就没有办法进行下去,就是这么一个结局。”
嘉兴光伏高新区管委会光伏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刚开始这个补贴标准在全国来说算是高的,但现在绝对不是最高的。”
另一方面,“嘉兴模式”确实抬高了分布式光伏的推广成本。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桐乡对于装机容量0.1兆瓦以上的示范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1.5元/瓦的一次性奖励;安徽合肥的装机一次性补贴达到2元/瓦;江西正在推广的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一期将补贴4元/峰瓦,二期暂定3元/峰瓦。
当然,“嘉兴模式”也有自己的算盘,“通过提高补贴的方式吸引投资商过来,不是纯粹为了吸引投资商做几个屋顶项目,而是想促进光伏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光伏产业链,在光伏技术推广应用、光伏装备制造等多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11月期间,嘉兴28家光伏制造企业工业总产值214.9亿元,同比增长22.5%;利润6.78亿元,同比增长103.7%。
不过,嘉兴自己也在忧虑“烧钱式高补贴”快要结束了。“2014年的建设项目按一次性装机容量1元/瓦的补贴,已经全部结束。”嘉兴光伏高新区光伏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初步意见,2015年将不以装机容量为标准进行补贴,而是以发电量的多少进行补贴,力度可能没有一次性装机容量那么大。”
“嘉兴模式”的四种操作途径
“嘉兴模式”由嘉兴光伏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协调资源的中枢,并作为见证方与屋顶企业、项目投资方签订三方协议,统筹资源,具体操作模式大体上有四种:
第一种是屋顶资源业主在光伏办推荐下选择投资商出资建设,比如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屋顶资源,中广核太阳能(嘉兴)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8.93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资源业主可以享受自用电量9折电价的优惠。
第二种是租赁模式,业主将屋顶资源租赁给投资商,每年获得6元/平方米的租金收入。
第三种是合资参股模式,屋顶资源业主和投资商共同出资建设、经营项目,依据出资份额分享收益。
第四种是EPC合作(代建)模式,由屋顶资源业主出资,引进投资商承建,验收合格以后移交给屋顶业主自主经营。比如,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项目由公司自行投资6800万元建设,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负责EPC总包,项目建成以后所发电量以企业自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