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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售电侧放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日期:2015-01-2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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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放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个人认为,作为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合约交易模式,大用户直购电是比较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化改革措施。本轮电改最终要在“两端”实现“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所以大用户直购电更多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过渡模式。至于大家说的政府干预和“变相优惠”问题,我觉得这并不是交易模式的问题,而是制度和监管的问题。从过去的实践经验来看,上述部分问题确实存在。这就需要相关机构通过法律手段、监管手段等方式,有效规范监管地方政府行为,使其不过多地介入电力供需双方的交易中,真正使大用户直购电成为市场化行为。

至于输配电价改革,我想无论是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还是多边电力市场交易,均需要制定独立、规范、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而独立的输配电价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多边和双边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因为输配电价改革后,电网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定位发生了根本改变,不直接参与市场“蛋糕”的划分。这样,买卖双方直接见面,根据市场供需规律进行交易,保证了大用户直购电等真正成为市场化行为。当然,无论多边还是双边交易,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只是必要条件,关键还是需要制度规范和政府监管。

至于售电侧,要真正实现放开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售电侧市场是需要充分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市场,售电侧放开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问题。

售电侧的放开取决于是否形成有序的市场机制和相应的市场结构,售电侧电力市场设计的基本原则:一是促进用户不断提高其用电效率,自觉优化用电模式;二是引入竞争机制来促进售电机构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而不是激励售电机构通过其他的不利于节能减排、不利于提高用电效率的促销方式来增加售电量。因此,必须通过智能电网技术来引入需求侧响应,并且对售电机构提供用电服务实行相关法律约束。售电侧放开应选择有能力促进用户提高其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的售电企业或者机构,并且这些企业或者机构能够在市场中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来提高用户用电效率或者优化用户用电模式,在此基础上它们能够获利。政府的配套监管的重点是供电可靠性、用电效率改善的情况等。

对于农村用电,当年通过农网改造让农村电价降下来,现在的输配分开是倒着走。如果输配分开能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用电效率等,可以进行输配分开,如果输配分开让农网改造的成果流失,那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对于交叉补贴的问题,电改下一个最关键的步骤是减小直至取消不同类用户之间电价上的交叉补贴,这样才能够形成电力市场。交叉补贴的取消,会使得居民用户能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这就需要政府设计专门的机制和政策来实现“明补”。

增量配电公司和售电公司的资质应由相应监管机构来负责审查。地方政府的权利变大会形成寻租空间,当地方政府手握政策时,拥有绝对话语权的同时也使利益相关方找到了释放寻租的空间,这就需要杜绝像1998年中国农网改造时出现的问题,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地方政府利用手中权力牟利。(作者:曾鸣,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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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所不能作者: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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