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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2个县约12.6GW纳入整县试点,企业投建分布式光伏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
日期:2021-11-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hud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有网友给广东省政府留言:建议广东省扶持光伏发电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此作出回复,原文如下:

留言内容:

鉴于近期电力能源供应紧张,广东多地开启有序用电方案,极大的限制了企业生产能力。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政府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各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充分利用楼顶,园区,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2. 对企业进行税收扶持,鼓励企业自建光伏发电站。

3. 对自建光伏电站回馈电网的电能进行采购,并按照回馈情况,缩短限电时间或豁免限电政策。

4. 鼓励企业企业采购绿色能源电力,对采购单位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供电扶持。

留言答复:

光伏电站建设为新能源产业,有利于节能减排减碳,绿色发展。希望广东省能够成为全国的表率,全面促进新能源建设,为大湾区建设增添强劲动力。

“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约440万千瓦,约占全省光伏总装机的一半,其中80%以上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十四五”期间,我省将通过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目前全省共有32个县(市、区)申报试点,装机规模约1260万千瓦,充分显现出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巨大空间和潜力。

在政策支持方面,我省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对各地市和市场主体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考核;启动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提供更广泛的市场消纳渠道;对分布式光伏简化接网办理手续流程,并直接由电网保障并网;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屋顶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部分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

针对当前出现的阶段性电力供应紧张,我省正会同广东电网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增强省内电力供应能力,切实降低电力供应缺口,为企业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服务;同时鼓励、支持大型工业园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其空余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削减尖峰负荷、增加电力供应发挥积极作用。后续我省将适时出台支持光伏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

标题:广东:32个县约12.6GW纳入整县试点,企业投建分布式光伏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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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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