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钟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洪山区张家湾街褐石公馆小区内,多个顶楼业主超标准建设光伏项目,并质疑业主将光伏设施建成了“阳光房”,希望相关部门查处。记者现场探访发现,部分在建光伏设施的高度在3米左右,形似建筑物顶棚。洪山区张家湾街综合执法中心回应,将加大该小区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建设光伏的现象,将依法进行查处。
钟先生是该小区业主。据其介绍,小区今年6月份交房,由高层、小高层和叠拼别墅三部分组成。交房后不久,多栋叠拼别墅顶楼业主开始建设光伏设施。
“这些光伏设施大多不合规范。”钟先生表示,小区居民查询相关政策发现,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光伏设施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安装,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8米。可小区内安装的光伏板基本没有低于1.8米的,且占用空间极大。
18日下午1时许,记者在该小区看到,该小区多栋叠拼别墅楼顶有已建好或正在建设的光伏设施,其中13栋楼顶有工人正在施工。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一栋高层楼顶,从上方俯视发现,这些光伏项目高矮不一,但有3处的高度明显超过1.8米。其中,13栋楼顶正在搭建的框架占据了整个楼顶约三分之一的面积,以施工工人为参照物,该处框架高约3米左右。
记者查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现,除了高度不能超过1.8米的规定,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日照影响等因素,不得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
“这就是在做阳光房,侵占公共空间。”钟先生称,超标准搭建光伏板,不仅影响楼栋整体美观,如遇到大风等恶劣天气,也有安全隐患。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小区目前共有八九户业主建设光伏项目,都曾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有居民质疑建设超标后,也已向城管部门反馈。
针对网民反映问题,洪山区张家湾街综合执法中心回应,执法人员在现场核实中,发现该小区光伏设施高度超过1.8米,已责令施工人员停工并进行整改,并约谈了该小区业主,宣传光伏建设的相关规定。下一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将加大该小区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建设光伏设施的现象,将依法进行查处。
为何已经叫停并要求整改,但超标准建设的光伏项目仍在施工?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执法中,对违规施工的情况,曾没收施工方相关工具,现今仍在施工的应为新开建的项目。由于光伏项目属于近年新兴事物,具体违规情况如何界定难以厘清。光伏相关政策文件为规划部门制定发布。目前,中心已就此向区规划部门去函咨询,后期,将根据规划部门的指导意见,开展联合执法。
原标题:业主顶楼建光伏设施,被质疑违建“阳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