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供电区域内
电力用户可否消纳?
一直以来,关于新能源消纳有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本可用380伏电压直接使用的分布式光电装置,却因供电专营的规定,被要求原地升压至10千伏以上入网计价,再降回380伏按销售价格结算,无端增加了大量输变电投资。就如同一个人去邻居家串门,却必须先开车上大街,缴纳过路费后再绕回来,显然是不合理的。”时移世易,情况现在发生了些许变化:这个人要么可以在自己家的院子里使劲儿遛弯,要么还是得开车上大街缴纳过路费再绕回来。
浙江一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分布式
光伏发电还可以有新的探索。比方说,同一个变压器下有好多用户,甲发电自己用不了,可以直接卖给乙,这中间原则上并没有增加电网的负担,仍在一个体系内循环,但系统的整体经济性明显增加。”
一些业内专家也支持上述观点,认为这种做法技术经济性都可行。然而,最大的约束条件是,可能需要强化当地配电网的结构,增加当地配电网网架结构的投资,需要电网企业更大的投入和配合。
事实上,《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提出,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的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但是,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这一条似乎被忽略了。
据了解,南方有一家企业正在进行这样的尝试,把停车场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卖给马路对面一家工厂,项目很快即将建成投产。此举与火电企业探索大用户直供有异曲同工之处。或许,这将是分布式光伏利用方式探索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会带来更加深远的影响。但其仍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支撑。
值得期待的是,已经获得国务院会议通过的“新电改方案”中,有关于售电侧市场化改革的内容提出,将允许6类企业成为新的售电主体,包括现有的独立配售电企业、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社会资本投资、分布式能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以及发电企业。这也会给分布式光伏卖点带来新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