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布了《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在双控之际,作为“双控”压力最大的自治区之一,内蒙古开始启动工业园区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在实施内容方面,内蒙古要求,工业园区可再生替代项目,具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园区,充分挖掘园区自备电厂灵活性调节能力和负荷侧响应能力,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鼓励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逐步实现园区用能清洁化。
零碳工业园区示范项目,鼓励具备新增负荷的园区开展零碳工业园示范项目,以零碳用能为发展目标,率先开展全清洁能源供电,提升园区整体能效。园区新增负荷供电100%由新能源电量构成,对于配套新能源所发电量不能满足园区供电时,所购买电量需为可再生能源绿电,园区应通过配置储能等措施,保证与园区负荷的匹配响应和高比例自平衡。
此外,对于项目要求提出,具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园区,要求配套新能源装机规模不高于园区内自备电厂调峰电量折算出的新能源装机(自备电厂近3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调峰容量÷新能源平均发电小时数(按照自治区东部、西部地区上一年的风电、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计算),且与自备燃煤火电厂调节后的最大出力不得超出原自备燃煤火电运行的最大出力。优先实施园区存量传统能源替代。
要求新能源项目直接接入园区变电站,新能源所发电量全部在园区内自发自用,不得向公共电网送电,不占用电网消纳空间。要求园区应具备自备电厂、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相关调峰措施。
原标题:内蒙古:挖掘自备电厂调节能力,推进工业园区风、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