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为荷兰时间2021年7月5日韩华(HANWHA SOLUTIONS CORPORATON)向荷兰鹿特丹地方法院提起针对隆基荷兰的简易跨境临时禁令申请,荷兰鹿特丹地方法院于2021年7月9日受理了此案。
荷兰隆基已于2021年9月02日提交答辩状,基于专利无效、产品不涉嫌侵权、缺乏权利和强制执行基础、管辖权、不适合简易程序、缺乏紧急性、利益平衡等理由进行反驳。本案件于2021年9月1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涉诉专利为韩华购买获得,韩华声称的在此欧洲专利权生效的16个国家的专利权存在瑕疵,因此在许多国家不具有行使权力的基础。
判决结果如下:荷兰隆基自判决书正式送达(截至目前该判决书尚未正式送达)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不得实施侵犯韩华拥有在9个欧洲国家的EP 2 220 689 B1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行为(销售、诱导、便利和获利)。上述国家包括比34利时、保加利亚、德国、法国、列支敦士登、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和瑞士。涉及的组件产品包括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违反禁令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向韩华支付2.5万欧元,最高不超过500万欧元的罚款。
以下是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