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工信新兴字〔2014〕574号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能源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
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能源局(办):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
示范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光伏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11月20日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拟于2015年在全省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中择优支持一批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示范项目支持范围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6MW。
(二)项目单位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经济效益,设计方案合理,已落实屋顶资源等条件,鼓励已建设完成的示范项目扩大建设规模以及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
(四)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余电上网。
(五)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产品,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关键设备基本要求》(附件1)。
(六)项目需取得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完工。
(七)承担往年示范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或不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监督考核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