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尚未建立市场化的电力市场,不少地区实行“计划内、计划外发电量平均分配指标”、“计划内外电量价格差别”等行政指令,而风力发电电量恰恰不在这些“计划电量”中。这些指令使电网企业更愿意优先收购常规电力,“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现实中无法落实。
一位风电资深技术专家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在这一背景下,风电功率预测能够起的作用,仅仅是为电网调度的备用容量安排提供信息。未来,随着市场的完善,像蒙西电网那样建立区域内统一的风电预测体系才更加科学可行。
“有报道说在丹麦、西班牙等国,当风电功率预测不准时,风电企业将向电网企业缴纳‘罚款’,这是一种误读。”秦海岩说,风能协会调查发现,“罚款”指的是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为竞价容量和电量与交割的实际容量和电量之间的差异付出的商业成本,是企业双方在合同中所约束的经济交易行为,而不是行政性处罚。“在各国的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发现对于发电预测不准而进行罚款的条款。《可再生能源法》也没有规定风电场进行风功率预测的相关义务。因此,《细则》中设立的相关罚则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不具备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
文件有立有废,监管知错能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日前,有可再生能源企业收到了西北能监局下发的《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发现这两份文件也对风电及
光伏功率预测的准确性提出了“高不可攀”的要求,与《山东通知》如出一辙。
据称,西北能监局规定光功率预测准确率应该在90%以上。这一标准在业内专家看来“完全脱离了实际”,“以当前的技术水平,没有一家能达到”。细则上条目清晰的高额罚款明细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企业计算,一个10兆瓦的光伏电站,或因预报不准每年掏出120万元左右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