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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6-11-2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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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6-19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陕县瑞光”)拟用其三门峡项目光伏发电设备与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担保金额包含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担保期限为5年(如被担保人股权发生股权转移,则担保责任至股权转移完成后解除)。同时公司拟用所持有的陕县瑞光股权为此次融资提供质押。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2016年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19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鉴于各方已共同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合伙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 合伙协议第9.1.4条第(c)款修订为“经过上述(a)与(b)款分配后,剩余投资收入的80%,由有限合伙人B与有限合伙人C按1:2的比例进行分配;”

2. 合伙协议第4.2.6条款修订为“对于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已完成投资的项目,须在有限合伙人B确认放弃对已完成投资的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收购的前提下,由有限合伙人C享有对相关股权或资产的收购权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2016年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193。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6年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94)。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6-19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陕县瑞光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29,783.91万元人民币。其中,对陕县瑞光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5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陕县瑞光”)拟用其三门峡项目光伏发电设备与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担保金额包含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担保期限为5年(如被担保人股权发生股权转移,则担保责任至股权转移完成后解除)。同时公司拟用所持有的陕县瑞光股权为此次融资提供质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陕县高阳路新馨苑小区79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合同能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

7、股东情况: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5年(如被担保人股权发生股权转移,则担保责任至股权转移完成后解除)。

3、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陕县瑞光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拟用其三门峡项目光伏发电设备与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担保期限为5年(如被担保人股权发生股权转移,则担保责任至股权转移完成后解除)。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1.38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29,783.9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7.75%。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6-19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润光伏”)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临时)次会议,同意公司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规模拟为50亿元人民币(实际规模以到位资金为准),其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代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银海29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拟作为优先级投资人(有限合伙人A)拟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70%,即人民币35亿元;公司拟作为劣后级投资人(有限合伙人B)拟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10%,即人民币5亿元;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拟作为劣后级投资人(有限合伙人C)拟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19.98%,即人民币9.99亿元。北京汇垠天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垠基金”)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GP),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0.02%。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合伙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前:

四、(五)、1、(4)、(c)经过上述(a)与(b)款分配后,剩余投资收入的80%,由有限合伙人B与有限合伙人C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一)、2、(6)于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有限合伙人C有意向对合伙企业已完成投资的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收购。

修订后:

四、(五)、1、(4)、(c)“经过上述(a)与(b)款分配后,剩余投资收入的80%,由有限合伙人B与有限合伙人C按1:2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一)、2、(6)“对于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已完成投资的项目,须在有限合伙人B确认放弃对已完成投资的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收购的前提下,由有限合伙人C享有对相关股权或资产的收购权利。”

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2016-19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8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8日

至2016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7日及2016年11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鲍乐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6年12月7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程莎莎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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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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